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和归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代码和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74号)中所列专业计划(简称原计划)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中所列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中符合规定要求的课程,考生可在毕业申请时进行顶替,顶替规则详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表(一)>>(附件1)。其他与新计划课程代码,名称不同的不能按规定顶替的课程,可以在新计划选考课中使用一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和归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代码和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74号)中所列专业计划(简称原计划)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中所列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中符合规定要求的课程,考生可在毕业申请时进行顶替,顶替规则详见《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表(一)>>(附件1)。其他与新计划课程代码,名称不同的不能按规定顶替的课程,可以在新计划选考课中使用一次。

